教学工作

内蒙古医科大学bwin必赢教学督导工作办法(修订)

信息来源:bwin必赢 发布日期:2022-02-28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强化教学过程监督与管理,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师队伍等方面的作用,营造良好的教风与学风。切实提高教学质量,聚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以高水平教学督导推动学校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和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督导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全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

第三条 教学督导工作在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全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与任职条件

第四条 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工作由学院具体负责。

第五条 教学督导人员一般从在职退休干部和教师中选拔,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教学工作,拥护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公道正派,能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修身严谨、师生中威望高、有一定影响力,并且有足够的时间参与督导工作。

(二)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教学评价能力和较好的交流沟通能力。

(三)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第三章 职责与职权

第六条 工作职责

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采取日常工作与专项督导相结合的模式,履行监督、检查、指导、反馈的基本职责。

(一)负责按照学院总体安排部署,督导学院教学各环节工作。

(二)负责深入教学第一线,开展听课评课工作。对理论课、实验(践)课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督导与评价,积极与师生交流并反馈意见,有针对性地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改善课堂教学效果。

(三)负责对教研室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价,包括教学运行和考试秩序巡视,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审阅,试卷、毕业论文及各类教学档案的检查等,对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促进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负责发现和挖掘各类优秀教师、优秀课程、优秀教学改革项目,并及时向上级推荐。

(五)负责采取访问、座谈等方式收集师生对教育教学改革和课堂教学的意见及建议。

(六)负责参与学科、专业、课程的教学评估,对学科建设、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等方面存在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负责参加督导工作会议,撰写督导工作报告。

(八)负责学院交办的其他教学督导工作。

第七条 工作职权:

(一)对学院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师的任课安排及其他教学相关事项有知情权。

(二)对学院教师教学情况有评议权,可向教师和教研室提出教学改进建议及意见。

(三)对学院教师职称评定、相关奖项的评选和学科建设、一流课程、教学团队建设等,以及教学计划的修订等事项有咨询和建议权。

(四)调阅学院有关教学文件,列席学院有关教学工作会议。

(五)参与学院委托的其他教学方面的工作。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工作原则:

(一)教学督导人员要坚持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科学标准,教学督导工作要有计划性,避免主观随意性,要从有利于学校及学院发展和改革的大局出发,服从、服务于学校和学院的教学工作。

(二)教学督导工作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教学过程中的各种情况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评估,体现严谨性、公平性原则。

(三)教学督导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作风,要相信、尊重、依靠广大师生和教学管理人员。督导与被督导之间要建立和谐、宽容、平等、信任的关系。

(四)正确处理和把握“督”与“导”的关系,“督”是前提,“导”是目的,以督促导,以导为主,服务教学。

第九条 工作方式:

(一)随堂听课。开展听课评课工作,深入了解教情、学情,及时发现课堂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积极与师生交流并反馈意见,有针对性地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改善课堂教学效果。

(二)专项检查。参加学院开展的各项教学检查活动,包括教学秩序和考试秩序巡视,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审阅,试卷、毕业论文及各类教学档案的检查等。

(三)专题调研。对学校及学院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等进行专项调研,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四)测评与推荐。根据学院教学工作需求,对某些教学活动进行专项测评。通过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及走访具体的管理人员、一线教师和学生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发现和挖掘优秀的事项,并向上级推荐。

(五)参加教学督导工作会议并撰写工作报告。

(六)不能无故缺席相关活动及会议。

第十条 督导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一)每学期末整理并汇总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日常教学督导及专项教学督导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等督导信息档案。

(二)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教学督导信息档案的存档和管理工作,对存档材料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督导信息反馈制度。

(一)教学督导委员会要定期向学院分管领导和各相关部门反馈教学督导信息,在学院与教师之间建立起良好、有效的沟通桥梁。

(二)对教学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教学、教学管理、考风考纪等问题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管理部门及分管领导反馈,由相关管理部门及时负责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并留存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bwin必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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